报告公示
黄骅市鸿承企业有限公司
20-05-08
黄骅市鸿承企业有限公司
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黄骅市鸿承企业有限公司 | |||||
报告名称 | 黄骅市鸿承企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地理位置 | 黄骅经济技术开发区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坤:15231752567 | |||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 | 吴宝峰、王壮2021年3月10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坤 | |||
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 | 张志伟、任杰2021年3月13-15日 |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 | 2021年3月13-20日 | |||
项目简介 |
黄骅市鸿承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70年,主要产品为:40% 乙烯利水剂、50% 矮壮素水剂。主要工艺过程为:乙烯利生产采用环氧乙烷、三氯化磷及盐酸为原料,经酯化、重排、酸解、配制得到产品40% 乙烯利水剂和副产品1,2-二氯乙烷。矮壮素生产采用三甲胺、1,2-二氯乙烷为原料,经反应后配制得到产品50% 矮壮素水剂。主要设备为反应釜、酯化反应釜、酸解釜、重排釜、配制罐、中和罐、冷凝器、泵、储罐等。 本次评价为该公司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该公司于2018年3月委托河北顺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自上次评价以来,为优化自动化工艺控制系统和提升安全环保控制水平,将原酯化系统降温使用溴化锂制冷改变成氟利昂制冷;将酸解反应釜数量由原来的5台(总容积为10000L)减少到3台(总容积为12000L),由原来的5釜单级反应布局优化为3釜单级反应布局,通过2台氯化氢循环泵将盐酸反复解析氯化氢改为一次式,总产能不变。矮壮素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目前生产线运行情况良好。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制度已经建立、完善,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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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工种 | 危害因素 | 检测结果 | |||
矮壮素车间操作工 | 二氯乙烷 | <2.2 mg/m3 | ||||
噪声 | 62.1 dB(A) | |||||
乙烯利车间操作工 | 氯化氢 | 0.48mg/m3 | ||||
二氯乙烷 | <2.2mg/m3 | |||||
三氯化磷 | <0.23mg/m3 | |||||
环氧乙烷 | <1mg/m3 | |||||
噪声 | 70.6 dB(A) | |||||
包装工 | 噪声 | 74.4 mg/m3 | ||||
化验员 | 氢氧化钠 | 0.154mg/m3 | ||||
锅炉工 | 氯化氢 | 0.11mg/m3 | ||||
噪声 | 79.9dB(A) | |||||
维修工 | 噪声 | 82.0dB(A) | ||||
库工 | 三氯化磷 | <0.23mg/m3 | ||||
二氯乙烷 | <2.2mg/m3 | |||||
氯化氢 | 0.29mg/m3 | |||||
环氧乙烷 | <1mg/m3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该公司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2-二氯乙烷、三甲胺、三氯化磷、环氧乙烷、盐酸、亚磷酸三酯、氯乙基磷酸二酯、乙烯利、矮壮素、高温、低温、噪声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规定,该公司产品生产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农药制造——化学农药制造。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农药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行业。 该公司生产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分类没有区别,所以黄骅市鸿承企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仍为严重。 |
1)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和告知,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应重点做好化学毒物、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做好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保证防护设施能正常运行。 3)企业应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公司应加强设备、管道的维修保养,定期对设备、管道进行巡检,做到管道与管道、管道与容器、管道与阀件等接口处无泄漏,应避免因设备损坏、老化导致的泄漏现象,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处理。 5)及时更新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一旦人员增加应按照规范标准配备充足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各级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技能。 6)对厂区的设备或储罐进行检维修作业或抢修作业时,应先将设备内残余有毒物质置换后,设备或储罐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要求进行操作。如:事先通风、探测有害气体浓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操作;为工人配备好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救护用品;应有两人以上在场,设置专人看护,设置警示标识等。 7)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指导并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对警示标识、告知卡、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或重新制做。 8)化验员和锅炉工应增加岗位定员,减少每班作业时间。 9)应重视三甲胺、甲烷、乙烯利、矮壮素等目前没有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有毒物质,加强管理,从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 10)今后企业如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依照规定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