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7-07-17
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那公司 | |||||
报告名称 | 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地理位置 | 隆化县韩麻营镇小乌苏沟村 | 联系人及电话 | ||||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 | 王会杰、黄贺2017年2月17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
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 | 2017年2月20-22日 |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 | 2017年2月20-22日 | |||
项目简介 |
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始2006年5月由河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合营公司。2006年7月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承发改工业核字[2006]56号),现年产铁精粉68.4万吨,年产磷精粉13万吨。 本次评价为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该公司于2013年11月委托承德市承安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第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该公司第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磷选车间未生产,故当时未评价。2016年10月恢复了磷选车间生产,其他车间生产设备及工艺未发生变化,运行正常,各工序生产状况良好。 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制度已经建立、完善,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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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工种 | 危害因素 | 检测结果 | |||
粗选浮选工 | 氢氧化钠 | 0.396mg/m3 | ||||
噪声 | 77.0dB(A) | |||||
配药工 | 氢氧化钠 | 0.346mg/m3 | ||||
噪声 | 74.5dB(A) | |||||
破碎工 | 其他粉尘 | 4.37 mg/m3 | ||||
噪声 | 87.1 dB(A) | |||||
皮带工 | 其他粉尘 | 7.50 mg/m3 | ||||
噪声 | 79.8 dB(A) | |||||
筛分工 | 其他粉尘 | 7.57 mg/m3 | ||||
噪声 | 93.9 dB(A) | |||||
球磨工 | 其他粉尘 | 2.05 mg/m3 | ||||
噪声 | 90.6 dB(A)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氢氧化钠、噪声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该公司产品生产属于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铁矿采选。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铁矿采选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行业。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文件规定,结合该公司采用的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定隆化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1)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和告知,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控制粉尘浓度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除尘,在日常管理中,该公司应特别注意除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防尘设施的工程防护,确保除尘设备运转正常,避免造成粉尘积聚的状况发生。 3)指导监督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对警示标识、告知卡、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或重新制做。 4)破碎机、振动筛、皮带运输机、料仓等粉尘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要加强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特别是要加强对除尘设施的维护管理,以降低粉尘浓度。 5)尽量减少矿石的堆存量和减少矿石堆存时间;安排专人负责原料堆场的扬尘洒水,在大风日加强洒水的频率和强度。 6)接触噪声较强的岗位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以减轻噪声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危害。破碎工2#、破碎工3#、筛分工1#、筛分工2#、球磨工1#、球磨工2#、磁选工、磨选车间过滤工、高频筛工和磨选车间泵工在强噪声场所停留时间较长,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好防噪耳塞,同时设置噪声危害和防护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 7)不断完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应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定期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指标,及时治理;及时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做好记录台帐,确保防护设施防护有效。 9)该公司现有尾矿库库区内由于有大量的水,因此不会产生粉尘,但是随着尾砂堆积量的增加,由于尾矿砂粒径较小并且含水率较低,因此容易产生扬尘,建议该公司及时进行压实,覆土,植被恢复,形成人工坡地生态。 10)该公司应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所有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