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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秦皇岛首钢机械厂
17-07-11

 
秦皇岛首钢机械厂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秦皇岛首钢机械厂
报告名称 秦皇岛首钢机械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地理位置 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405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 王会杰、张晓菊
2017年5月15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 2017年5月18-20日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 2017年5月18-20日
项目简介 秦皇岛首钢机械厂前身为秦皇岛市拖拉机配件厂,始建于1956年,1988年该厂划归首钢总公司,更名为秦皇岛首钢机械厂,并开始为首钢公司内部生产冶金机械设备及备件,主要生产篦条、结构件、异形件、锻料、中厚板余料。 
本次评价为秦皇岛首钢机械厂第二次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该厂于2014年5月委托河北顺和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进行了第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该厂第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后,由于考虑到物流运转的便捷及扩大产品生产,于2014年9月检修车间、试样加工车间、钢材加工车间搬迁至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院内西南角(简称首秦加工基地,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首钢机械厂的主管单位),并在首秦加工基地增加了废钢料场。原厂区内的车间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排水器车间,布袋车间,其他车间及工艺未发生变化,运行正常,各工序生产状况良好。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工种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炉前工 一氧化碳 2.9mg/m3
其他粉尘 1.05 mg/m3
噪声 91.2dB(A)
浇铸工 一氧化碳 2.7mg/m3
其他粉尘 1.84 mg/m3
噪声 77.7dB(A)
火切工 一氧化碳 3.1 mg/m3
其他粉尘 1.47 mg/m3
噪声 87 dB(A)
维修钳工 一氧化碳 2.0 mg/m3
电焊烟尘 0.93 mg/m3
噪声 75.6 dB(A)
车工 其他粉尘 0.70 mg/m3
噪声 80.5 dB(A)
钻工 其他粉尘 0.78 mg/m3
    噪声 79.8 dB(A)
剪板机操作工 其他粉尘 0.67 mg/m3
噪声 88.5 dB(A)
缝纫工 其他粉尘 1.10 mg/m3
噪声 78.1 dB(A)
磨工 砂轮磨尘 1.94 mg/m3
噪声 76.9 dB(A)
清砂工 砂轮磨尘 0.54 mg/m3
噪声 83.9 dB(A)
造型工 矽尘 0.85 mg/m3
噪声 81.6 dB(A)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氢氧化钠、噪声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该厂产品生产属于金属制品业中的其他金属制品制造行业。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金属制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该厂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属于《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所列化学因素,其接触人数共58人,接触矽尘高危粉尘人数6人。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中第二条规定,接触高毒物质超过10人,将风险类别升级为严重。
综上所述:秦皇岛首钢机械厂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1)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和告知,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控制粉尘浓度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除尘,在日常管理中,该厂应特别注意除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防尘设施的工程防护,确保除尘设备运转正常,避免造成粉尘积聚的状况发生。
3)指导监督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对警示标识、告知卡、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或重新制做。
4)射芯机、砂轮机、抛光机等粉尘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要加强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特别是要加强对除尘设施的维护管理,以降低粉尘浓度。
5)接触噪声较强的岗位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以减轻噪声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危害。铸造车间炉前工、钢材加工车间火切工、钢材加工车间剪板机操作工在强噪声场所停留时间较长,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好防噪耳塞,同时设置噪声危害和防护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
6)不断完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应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定期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指标,及时治理;及时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做好记录台帐,确保防护设施防护有效。
8)该厂应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所有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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