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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
17-10-10

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
报告名称 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地理位置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杜庄南 联系人及电话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 王会杰、崔倩2017年8月10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 2017年8月15-17日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 2017年8月15-20日
项目简介 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是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抚宁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水泥株式会社、丸红株式会社、丸红(中国)有限公司中日六家公司合资组建的现代化水泥生产企业,该公司总投资16.2亿元,占地面积308×104m2。该公司主要由驻操营石灰石矿山、大平台砂岩矿山和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组成,设计年产高标号水泥150万吨。
本次评价为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第二次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该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秦皇岛安康永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第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制度已经建立、完善,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工种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大平山矿山挖掘机工 矽尘 0.67mg/m3
噪声 68.5dB(A)
驻操营矿山钻机工 石灰石粉尘 0.60 mg/m3
噪声 89.2dB(A)
驻操营矿山挖掘机工 石灰石粉尘 0.48 mg/m3
噪声 81.5dB(A)
驻操营矿山破碎工 石灰石粉尘 1.11 mg/m3
噪声 83.6dB(A)
原料车间巡检工 矽尘 0.04 mg/m3
石灰石粉尘 0.08 mg/m3
其他粉尘 0.19 mg/m3
噪声 80.4dB(A)
原料车间铲车司机 矽尘 0.38 mg/m3
噪声 78.1dB(A)
烧成车间巡检工 其他粉尘 0.08 mg/m3
煤尘 0.06 mg/m3
一氧化碳 0.4 mg/m3
噪声 81.6 dB(A)
水泥车间巡检工 水泥粉尘 0.27 mg/m3
噪声 94.6dB(A)
水泥车间铲车司机 石膏粉尘 0.42 mg/m3
噪声 77.1dB(A)
包装车间插袋工 水泥粉尘 2.41 mg/m3
噪声 76.5dB(A)
包装车间散装工 水泥粉尘 0.27 mg/m3
噪声 72.5dB(A)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石膏粉尘、矽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高温、噪声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该公司产品生产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水泥制造行业。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水泥制造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行业。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文件规定,结合该采用的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定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1)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和告知,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控制粉尘浓度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除尘,在日常管理中,该应特别注意除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防尘设施的工程防护,确保除尘设备运转正常,避免造成粉尘积聚的状况发生。
3)指导监督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对警示标识、告知卡、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或重新制做。
4)矽尘、其他粉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噪声、高温是该公司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较多。该公司应在日常运行中加强防尘、防毒、防噪等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作业人员做好个体防护,并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5)在目前基础上应保持、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应该更醒目。
6)接触噪声较强的岗位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以减轻噪声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危害。噪声超标岗位应尽量减少在强噪声场所停留时间,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好防噪耳塞,同时设置噪声危害和防护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
7)不断完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应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定期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指标,及时治理;及时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做好记录台帐,确保防护设施防护有效。
9)该公司应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所有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定期安排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超标部位,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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