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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西三教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年产液氧13200吨、液氮8900吨项目
17-11-13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石家庄市西三教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年产液氧13200吨、液氮8900吨项目 报告编号 SH-2017-026Y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石家庄市西三教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拟建于现有石家庄市西三教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内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刘丽 建设单位联系人  
报告编制人 刘丽、崔倩、王杰杰
评价组成员 刘丽、崔倩、王杰杰
现场调查人员 刘丽、王杰杰 时间 2017年8月28日
采样人员   时间  
检测人员   时间  
项目简介 石家庄市西三教实用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坐落在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乡营里村东,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柳保平,注册资产2500万元。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氧、氮等。为满足市场要求,该公司决定去除厂区内现有的空分生产装置,在原有空分车间内新上一套年产液氧13200吨、液氮8900吨的生产装置,拟建项目已于2016年2月在元氏县发展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元发改备字[2016]9号)。
拟建项目新增配套液氧储罐、液氮储罐各1台、新建高压配电室一座、改造原有循环水装置,以便满足项目建成后用电、用水需求。。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场等。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制造业。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列明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的行业。结合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定石家庄市西三教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年产液氧13200吨、液氮8900吨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运用职业卫生的理论和方法,对石家庄市西三教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年产液氧13200吨、液氮8900吨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在正确使用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建议:
1)公司应加强设备、管道的维修保养,定期对设备、管道进行巡检,做到管道与管道、管道与容器、管道与阀件等接口处无液氮、液氧泄漏,应避免因设备损坏、老化导致的泄漏现象,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处理。
2)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经常检查自动控制系统的准确、可靠性,确保灵敏、可靠、完好。
3)按规定要求进行接害职工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损害或无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对拒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对生产区内的设备(如分馏塔、储罐等)进行检维修作业或抢修作业时,应先将设备内残余物质置换后,设备内氧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要求进行操作。如:事先通风、探测有害气体浓度,确认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再进行操作;为作业人员配备好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救护用品;应有两人以上在场,设置专人看护,设置警示标识等。
5)拟建项目建成后定期安排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超标部位,及时处理;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拟建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专家组评审意见 《石家庄市西三教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年产液氧13200吨、液氮8900吨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石家庄市西三教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在该公司会议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石家庄市西三教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年产液氧13200吨、液氮8900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公司总经理柳保平、安全科科长柳静、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朱广浩等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概况介绍及河北顺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影响的分析评价基本完整、准确;3.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分析、评价和建议基本准确;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分析正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建议: 
   1.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补充完善拟设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
3.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补充完善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分析与评价;
4.补充完善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报告》,《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专家组组长:赵慧
    专家组成员:张艳娥、付宏凯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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