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大曹庄管理区集中供热中心项目
18-04-09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 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大曹庄管理区集中供热中心项目 | 报告编号 | SH-2017-023K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大曹庄管理区工业聚集区东区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刘丽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报告编制人 | 刘丽、黄贺、焦丁琦 | |||
评价组成员 | 刘丽、黄贺、焦丁琦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丽、黄贺 | 时间 | 2017年9月24日 | |
采样人员 | 袁立兵、张志伟 | 时间 | 2017年11月22日-24日 | |
检测人员 | 王莹、赵奥雷 | 时间 | 2017年11月22日-26日 | |
项目简介 |
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位于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东两公里处,目前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氯乙酸、CDA、CMA等化工产品。该公司占地面积420.27亩,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位生海。大曹庄管理区工业聚集区目前热力供给能力相对较弱,大多为厂区自建设施进行供给。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工业污染项目建设审批管理的通知》(2013年10月11日)要求,禁止审批新增煤炭为燃料和原料的其它工业项目,因此,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决定投资22000万元建设大曹庄管理区集中供热中心项目,新建项目最大负荷量130t/h燃煤锅炉2台(1用1备),总供汽负荷102.96万t/a,以集中供热代替分散式供热。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将需求企业原有燃煤锅炉拆除。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干煤棚、破碎楼、锅炉房、除氧煤仓间、脱硫综合楼、氨区、灰库、化水车间、罐区、配电室、空压机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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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类:煤尘、其他粉尘、矽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盐酸、氢氧化钠、噪声、工频电场。依据检测数据可知,除脱硝脱硫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余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噪声、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大曹庄管理区集中供热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运用职业卫生的理论和方法,对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大曹庄管理区集中供热中心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在正确使用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
建议: 1)该公司应在日常运行中加强防尘、防毒、防噪等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作业人员做好个体防护。 2)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一旦项目的人员增加应按照规范标准配备充足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确保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有效实施,做到职业病防治经费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4)加强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其性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公司应加强设备、管道的维修保养,定期对设备、管道进行巡检,做到管道与管道、管道与容器、管道与阀件等接口处无泄漏,应避免因设备损坏、老化导致的泄漏现象,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处理。 6)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尤其是厂区除尘器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定期清理除尘管道,防止管道堵塞;及时更换除尘器滤袋,保证除尘器良好的除尘效果。 7)经常检查自动控制系统的准确、可靠性,确保灵敏、可靠、完好。 8)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9)上煤工接触的噪声强度大于等于80dB(A),属于噪声作业,上煤工工作时应注意佩戴好耳塞个体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该项目化水车间冬季温度较低,建议为化水车间员工配备防寒服,减少现场作业时间。 11)对生产区内的设备进行检维修作业或抢修作业时,应先将设备内残余有毒物质置换后,设备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12)企业应定期安排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超标部位,及时处理;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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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大曹庄管理区集中供热中心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4日在该公司会议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大曹庄管理区集中供热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大曹庄管理区集中供热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卫生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专家组建议: 1、复核氨水储罐区围堰高度; 2、周边关系图补充周边企业情况; 3、补充设备“四化”水平调查评价; 4、复核物料的毒性分类; 5、补充完善附图(车间设备布置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防护设施分布图等); 6、对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一并修改。 专家组组长:袁福建 专家组成员:唐会杰、贺国华 2018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