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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面粉加工项目
17-11-18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面粉加工项目 报告编号 SH-2017-014Y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拟建于现有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厂区内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刘丽 建设单位联系人  
报告编制人 刘丽、崔倩、王杰杰
评价组成员 刘丽、崔倩、王杰杰
现场调查人员 刘丽、崔倩 时间 2017年5月29日
采样人员   时间  
检测人员   时间  
项目简介 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经过对国家产业政策的深入研究和对国内外市场的调研,按照《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了抓住发展机遇,推动传统食品产业智能化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该公司拟总投资40000万元新建年产40万吨面粉加工项目。该项目已在隆尧县发展改革局进行了备案(证号:隆发改投资备字[2016]24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谷物粉尘、磷化氢、噪声等。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谷物磨制行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相关规定,谷物磨制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的行业。结合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定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面粉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运用职业卫生的理论和方法,对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面粉加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在正确使用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建议:
1)公司应加强设备、管道的维修保养,定期对设备、管道进行巡检,做到管道与管道、管道与容器等接口处无泄漏,应避免因设备损坏导致的泄漏现象,一旦发现粉尘泄漏应立即处理。
2)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经常检查自动控制系统的准确性、可靠性,确保灵敏、可靠、完好。
3)按规定要求进行接害职工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损害或无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对拒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对环流熏蒸设施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先将设备内残余有毒物质(磷化氢)置换后,设备内有害气体(磷化氢)的浓度和氧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要求进行操作。如:事先通风、探测有害气体浓度,确认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再进行操作;为作业人员配备好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救护用品;应有两人以上在场,设置专人看护,设置警示标识等。
5)拟建项目建成后定期安排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超标部位,及时处理;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企业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做好相应记录,发现强度或浓度超标的,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作业。
7)拟建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专家组评审意见 《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面粉加工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2017年9月6日在该公司会议室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河北华龙农庄面粉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面粉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概况介绍及河北顺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书》的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报告书》的格式规范,内容比较全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以及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分析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且基本准确、全面;报告对劳动者预期职业健康风险的评价结果基本客观、可信;报告提出了消除职业健康风险或降低职业健康风险的工程防护技术措施建议。同意通过报告的评审。但评价单位还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可作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并存档备用。
    专家组建议: 
    1、修改、补充评价依据;
2、工程分析时,补充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及建设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特点与分布;
3、平面布局、竖向布局、个体防护用品、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评价应补充《编制要求》规定的有关标准内容;
4、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5、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也一并修改。。
    专家组组长:任元常
    专家组成员:陈福尊、孙红蕾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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