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 联合重组暨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辅助生产设施工程)
17-12-25
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
联合重组暨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辅助生产设施工程)
信息公示
联合重组暨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辅助生产设施工程)
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 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 | |||
报告名称 |
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 联合重组暨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辅助生产设施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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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临港经济开发区 | 联系人及电话 | ||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 |
王会杰、崔倩 2017.5.18 |
用人单位(类比企业)陪同人 | ||
项目简介 |
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座落于河北省唐山市丰南临港经济开发区,2014年12月5日,唐山渤海钢铁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暨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获得河北省发改委批准的备案手续。此后,由于港中旅退出国丰公司(唐山渤海钢铁有限公司的牵头公司),项目一直没有开工建设。2016年10月10日,丰南区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商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唐山渤海钢铁项目。经过与多家意向合作企业深入洽谈,最终丰南区政府与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达成合作协议,并于2016年11月2日正式签约。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注册成立了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总体建设规模为年产生铁790万吨、钢770万吨、钢材747万吨。因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暨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整体工艺复杂,为了便于评价,将该项目评价报告分为八册完成,本册为辅助生产设施工程。 该项目计划投资381亿元,其中辅助生产设施工程投资61亿元。建设规模为建设4套30000Nm3/h制氧机组;1座全厂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692m3/h)、1座全厂化水站(499m3/h的软水处理系统、200m3/h的除盐水处理系统)、1座全厂给水站(包括生产新水、软水、除盐水贮水池和给水泵站);30万m3高炉煤气柜1座、15万m3转炉煤气柜2座、20万m3焦炉煤气柜1座、1套焦炉煤气精制系统、1座转炉煤气加压站,1座焦炉煤气加压站、1座煤气防护站;高炉冲渣水换热站4座、铁前空压站1座、钢轧空压站1座、连铸二冷空压站1座;全厂化学分析中心1座、全厂物理检测中心1座;备品备件库2座、铁合金库2座、耐火材料库2座、易燃油库1座;全厂机修设施(含机修车间和运输修理间)以及全厂电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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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计接触水平 |
制氧站(噪声、低温、工频电场、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水处理站(硫酸铁粉尘、氧化钙、次氯酸钠、氯、硫化氢、噪声、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氨、聚合氯化铝、工频电场、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燃气设施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噪声);热力设施区(高温、噪声);全厂检化验中心(其他粉尘、盐酸、硝酸、氢氧化钠、噪声);全厂仓储设施区(溶剂汽油、噪声);全厂机修厂(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臭氧、噪声、紫外辐射)。 预计制氧站制氧工噪声超标、空压工噪声超标;燃气设施区转炉煤气加压工噪声超标、焦炉煤气加压工噪声超标、热力设施区铁前空压工噪声超标、钢轧空压工噪声超标、连铸二冷空压工噪声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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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可行性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第3条规定,综合判定该项目属于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 | 拟建工程总平面布置、生产设备布局符合规范要求;拟采取的粉尘、噪声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拟建工程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后,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则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暨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辅助生产设施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格式规范,内容比较全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以及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分析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且基本准确、全面;报告对劳动者预期职业健康风险的评价结果基本客观、可信;报告提出了消除职业健康风险或降低职业健康风险的工程防护技术措施建议。同意通过报告的评审。但评价单位还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可作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并存档备用: 1、补充完善评价依据,准确界定评价范围; 2、细化生产工艺,结合工种工作内容初步辨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状态、来源、种类; 3、细化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 4、完善平面布局、职业卫生管理、建筑卫生学检查表,补充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检查表; 5、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也一并修改。 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