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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1-01-04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名称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地理位置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梦龙街7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李全波18712991267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 景瑞芳
2020年4月2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云
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 张志伟、袁立兵
2020年5月28日-30日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 2020年5月28日-6月3日
项目简介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位于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梦龙街71号,法定代表人高晓东,注册资本:玖亿叁仟肆佰玖拾陆万陆仟捌佰柒拾捌元整,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肝素钠原料药、达肝素钠原料药、那屈肝素钙、依诺肝素钠原料药、注射液。
该公司2017年4月委托河北君圣检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来,生产设备、生产工艺、防护设施等方面运行情况良好。
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制度已经建立、完善,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工种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一般区操作工(H车间) 其他粉尘 0.14mg/m3
氢氧化钠 0.358mg/m3
过氧化氢 <0.8mg/m3
氯化氢 0.12mg/m3
碳酸钠 0.013mg/m3
噪声  71.7dB(A)
洁净区操作工(H车间) 其他粉尘 0.42mg/m3
噪声   75.1dB(A)
冻干工 噪声   78.6dB(A)
一般区操作工(DN车间) 其他粉尘 0.09mg/m3
氢氧化钠 0.289mg/m3
过氧化氢 <0.8mg/m3
氯化氢 0.15mg/m3
噪声   72.5dB(A)
洁净区操作工(DN车间) 其他粉尘 0.35mg/m3
噪声  73.7dB(A)
一般区操作工(E车间) 其他粉尘 0.10mg/m3
N,N-二甲基甲酰胺 <3.3mg/m3
氢氧化钠 0.203mg/m3
过氧化氢 <0.8mg/m3
氯化氢 0.15mg/m3
噪声   72.2dB(A)
洁净区操作工(E车间) 其他粉尘 0.34mg/m3
噪声       76.7dB(A)
注射器准备工 过氧化氢 <0.8mg/m3
噪声       80.2 dB(A)
解包工 噪声      76.9dB(A) 
包装工(扫码) 噪声 80.1dB(A)
包装工(脱巢) 噪声      80.4dB(A) 
包装工(包装线) 噪声       81.5 dB(A)
包装工(泡罩) 噪声       82.2 dB(A)
配制工 其他粉尘 1.11mg/m3
噪声      71.7dB(A) 
灌装工 噪声      75.8dB(A) 
动力工 噪声 78.2dB(A)
制水操作工 臭氧 <0.01mg/m3
噪声 72.0dB(A)
制剂制水工 臭氧 <0.01mg/m3
噪声 72.2dB(A)
乙醇回收工 噪声 69.8dB(A)
污水操作工 硫化氢 <0.53mg/m3
噪声 84.5dB(A)
化验员 氢氧化钠 0.183mg/m3
氯化氢 0.14mg/m3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规定,该公司产品生产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生物药品制造。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下发的《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文件规定,结合该公司情况综合分析,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仍为较重。
1)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和告知,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应重点做好粉尘、化学毒物、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做好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保证防护设施能正常运行。
3)企业应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公司应加强设备、管道的维修保养,定期对设备、管道进行巡检,做到管道与管道、管道与容器、管道与阀件等接口处无泄漏,应避免因设备损坏、老化导致的泄漏现象,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处理。
5)及时更新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一旦人员增加应按照规范标准配备充足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各级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技能。
6)对厂区的设备或贮罐进行检维修作业或抢修作业时,应先将设备内残余有毒物质置换后,设备或储罐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要求进行操作。如:事先通风、探测有害气体浓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操作;为工人配备好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救护用品;应有两人以上在场,设置专人看护,设置警示标识等。
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指导并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对警示标识、告知卡、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或重新制做。
8)应重视乙醇等目前没有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有毒物质,加强管理,从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
9)今后企业如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依照规定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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