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报告公示 >
报告公示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药渣预处理项目
20-10-0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药渣预处理项目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名称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渣预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理位置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联系人及电话 刘新从15076101872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 刘丽2020年8月12日 用人单位(类比企业)陪同人 刘新从
项目简介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位于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为吴相君,注册资本为壹拾贰亿零贰佰玖拾肆万伍仟伍佰捌拾叁元整。随着中药产业的不断做大做强,为使制药过程中产生的中药渣得到有效的处理,通过降低中药渣含水率、消除中药气味,便于运输,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建设中药渣预处理项目,实现年处理湿中药渣9.9万吨生产能力。拟建项目已于2020年6月29日在石家庄市高新区行政服务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0]135号。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计接触水平 木粉尘、氢氧化钠、噪声
 
预计以上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满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可行性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拟建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下发的《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文件规定,结合拟建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定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渣预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确定为较重。
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设备布局符合规范要求;拟采取的有毒物质、粉尘、噪声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认真落实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预计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该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预见的,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渣预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较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补充建议,结论符合要求。专家组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 补充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情况介绍,完善评价依据;
2、 细化工艺流程叙述,完善工艺设备的先进性分析,尤其是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密闭性分析;
3、 细化防尘、防噪声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分析;
补充完善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药渣预处理项目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名称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渣预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理位置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联系人及电话 刘新从15076101872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 刘丽2020年8月12日 用人单位(类比企业)陪同人 刘新从
项目简介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位于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为吴相君,注册资本为壹拾贰亿零贰佰玖拾肆万伍仟伍佰捌拾叁元整。随着中药产业的不断做大做强,为使制药过程中产生的中药渣得到有效的处理,通过降低中药渣含水率、消除中药气味,便于运输,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建设中药渣预处理项目,实现年处理湿中药渣9.9万吨生产能力。拟建项目已于2020年6月29日在石家庄市高新区行政服务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0]135号。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计接触水平 木粉尘、氢氧化钠、噪声
 
预计以上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满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可行性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拟建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下发的《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文件规定,结合拟建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定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渣预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确定为较重。
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设备布局符合规范要求;拟采取的有毒物质、粉尘、噪声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认真落实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预计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该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预见的,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渣预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较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补充建议,结论符合要求。专家组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 补充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情况介绍,完善评价依据;
2、 细化工艺流程叙述,完善工艺设备的先进性分析,尤其是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密闭性分析;
3、 细化防尘、防噪声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分析;
补充完善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
 
 
 
 
COPYRIGHT © 2012-2018 河北顺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远策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