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06-08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名称 |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地理位置 | 无极县里城道乡南沙公路西侧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风磊:15027771951 | |||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 | 王伟丽2021年3月10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赵风磊 | |||
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 | 2021年4月14-16日 |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 | 2021年4月14-18日 | |||
项目简介 |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无极县里城道乡南沙公路西侧,始建于2008年,原名为石家庄尚太碳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更名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现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现年产15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本次评价为第三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首次评价时间为2015年1月,评价机构为河北宝隆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第二次评价时间为2018年5月,评价机构为河北顺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自上次评价以来主要变化如下。 该公司原有产品金刚石原材料产品已停产,对应的生产线已撤销,生产金刚石原材料的高温纯化石墨化车间调整为粉碎车间3,为金刚石原材料生产线提供氯气的液氯气化站已拆除。 该公司现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及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除根据车间设置调整设备及防护设施设置外,主要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设备运行正常,各建构筑物除名称进行调整外,建筑结构未发生变化,各工序生产状况良好。 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完善,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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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工种 | 危害因素 | 检测结果 | |||
粉碎工 | 其他粉尘 | 0.87mg/m3 | ||||
噪声 | 82.2dB(A) | |||||
巡检工 | 其他粉尘 | 0.83mg/m3 | ||||
噪声 | 81.2dB(A) | |||||
接料工 | 其他粉尘 | 0.72mg/m3 | ||||
噪声 | 81.6dB(A) | |||||
生料制备工1 | 其他粉尘 | 0.28mg/m3 | ||||
石墨粉尘 | 0.47mg/m3 | |||||
二氧化氮 | 0.0261mg/m3 | |||||
二氧化硫 | <0.6mg/m3 | |||||
一氧化碳 | 2.7mg/m3 | |||||
噪声 | 76.1dB(A) | |||||
生料制备工2 | 其他粉尘 | 0.17mg/m3 | ||||
石墨粉尘 | 0.66mg/m3 | |||||
二氧化氮 | 0.0184mg/m3 | |||||
二氧化硫 | <0.6mg/m3 | |||||
一氧化碳 | 1.2mg/m3 | |||||
噪声 | 84.2dB(A) | |||||
筛分工 | 其他粉尘 | 1.24mg/m3 | ||||
噪声 | 80.0dB(A) | |||||
上料工 | 石墨粉尘 | 1.08mg/m3 | ||||
二氧化氮 | 0.0108mg/m3 | |||||
二氧化硫 | <0.6mg/m3 | |||||
一氧化碳 | 0.6mg/m3 | |||||
天车工1 | 噪声 | 78.2dB(A) | ||||
吸料工 | 石墨粉尘 | 0.84mg/m3 | ||||
噪声 | 78.4dB(A) | |||||
天车工2 | 其他粉尘 | 0.74mg/m3 | ||||
噪声 | 79.4dB(A) | |||||
超高温操作工 | 其他粉尘 | 0.50mg/m3 | ||||
石墨粉尘 | 1.19mg/m3 | |||||
二氧化氮 | 0.0214mg/m3 | |||||
二氧化硫 | <0.6mg/m3 | |||||
一氧化碳 | 1.6mg/m3 | |||||
噪声 | 72.3dB(A) | |||||
成品工 | 石墨粉尘 | 1.08mg/m3 | ||||
噪声 | 81.6dB(A) | |||||
叉车工 | 噪声 | 80.3dB(A) | ||||
电工 | 工频电场 | 8V/m | ||||
焊工 | 电焊烟尘 | 0.20mg/m3 | ||||
锰及其化合物 | 0.145mg/m3 | |||||
二氧化氮 | 0.0063mg/m3 | |||||
一氧化碳 | 0.4mg/m3 | |||||
臭氧 | <0.01mg/m3 | |||||
紫外辐射 | 0.16μW/cm² | |||||
噪声 | 64.4dB(A) | |||||
维修工 | 噪声 | 75.3dB(A) | ||||
废气净化工 | 氢氧化钠 | 0.326mg/m3 | ||||
二氧化氮 | 0.0050mg/m3 | |||||
二氧化硫 | <0.6mg/m3 | |||||
噪声 | 64.4dB(A)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石墨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石油沥青烟、高温、噪声。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新修订)规定,该公司行业分类属于C制造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1)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和告知,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应重点做好粉尘、化学毒物、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做好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保证防护设施能正常运行。 3)及时更新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一旦人员增加应按照规范标准配备充足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各级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技能。 4)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指导并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对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或重新制做。 5)因本次检测时未在高温季节,未对高温进行检测,建议企业在高温季节时补充进行高温职业病危害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6)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 7)今后企业如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依照规定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